盐城市公租房租金标准-云顶国际亚洲唯一官网

导语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别为:老城区6元/月平方米、建成区5元/月平方米、新区4元/月平方米。

  根据市物价局《关于盐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》(盐市价发〔2015〕34号)文件规定: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别为:老城区6元/月平方米、建成区5元/月平方米、新区4元/月平方米。

  》》》扩展: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:

  (一)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;

  (二)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市区户籍的;

  (三)本人或者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;

  (四)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;

  (五)在市区已经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;

  (六)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;

  (七)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它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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